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本土主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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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呆丸国总统扁扁的凝望
扁扁兄认可
这篇文章的内容经扁扁认可,

泛绿|泛绿脑残乡民|脑残乡民自以为正确且合乎正义的爱呆丸行为。

怀疑本篇内容属思想犯罪的,

泛绿脑残乡民与停匾型废柴会合力阿鲁巴到你性无能为止!!!

序言[编辑]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体现了伟大领袖阿扁同志的思想和领导的主体的本土主义国家。

  伟大领袖阿扁同志是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创建者,是本土主义台湾的始祖。

  阿扁同志创立了永恒不灭的主体意识,在此旗帜下组织和领导了独立革命斗争,树立了光荣的革命传统,完成了独立建国的历史大业,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领域奠定了建设自主独立国家的牢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阿扁同志提出了本土的革命路线,英明地领导了各阶段的本土革命和建设事业,把共和国加强和发展成为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本土主义国家,自主、自立、自卫的本土主义国家。

  阿扁同志阐明了国家建设和国家活动的根本原则,确立了最优越的社会制度和政治方式、社会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打下了保证本土主义祖国繁荣昌盛和继承并完成本土主体革命事业的牢固基础。

  阿扁同志把「以民为天」作为座右铭,一向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献出了一生,以崇高的仁德政治关爱和领导人民,把全社会变成了一个紧密团结的大家庭。

  伟大领袖阿扁同志是民族的太阳,祖国正名的救星。阿扁同志把台湾独立作为民族至高无上的任务提了出来,并为其实现而呕心沥血。阿扁同志把共和国建成了祖国正名的强大堡垒,同时,提出了台湾独立的根本原则和途径,把台湾独立的运动发展成为全民族运动,开辟了用全民族团结的力量完成祖国正名大业的道路。

  伟大领袖阿扁同志阐明了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外政策的基本理念,并以此为基础扩大和发展了国家的对外关系,大大提高了共和国的国际地位。阿扁同志作为世界政治的元老,开创了自主的新时代,为加强和发展泛绿主义运动和正名运动,为世界和平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进行了积极活动,为人类的自主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阿扁同志是思想理论和领导艺术的天才,是百战百胜的钢铁统帅,是伟大的革命家、政治活动家和伟人。

  阿扁同志的伟大思想和领导业绩,是台湾革命的法宝,是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繁荣昌盛的根本保证。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台湾人民将在[台灣一邊一國黨]的领导下,拥戴伟大领袖阿扁同志为共和国的永恒总统,维护、继承并发展阿扁同志的思想和业绩,把本土主体意识革命事业进行到底。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本土主义宪法,是把伟大领袖阿扁同志的主体国家建设思想和国家建设业绩加以法律化的阿扁宪法。

第一章 政治[编辑]

  • 第一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体台湾人民利益的自主的本土主义国家。

  • 第二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继承了在反对国民党独裁侵略,争取祖国光复和人民自由幸福的光荣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光辉传统的革命的国家。

  • 第三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主体意识——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为实现人民群众的自主性的革命思想,作为自己活动的指导方针。

  • 第四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权力属于工人、农民、劳动知识分子等所有泛绿人民。

泛绿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最高人民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会议行使权力。

  • 第五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切国家机关均根据本土民主制原则组成并进行活动。

  • 第六条

从县市级人民会议到最高人民会议,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则,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 第七条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议员同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并对选民负责。

议员失职时选举他的选民可随时予以罢免。

  • 第八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是泛绿人民做了一切的主人,社会的一切都为泛绿人民服务的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制度。

国家维护从剥削和压迫下获得解放,做了国家和社会主人的工人、农民、泛绿知识分子等所有劳动人民的利益。

  • 第九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为在台湾岛加强人民政权,大力开展正名、技术、文化三大革命,实现本土主义的完全胜利而奋斗;并为按照自主、和平独立、民族大团结的原则实现祖国的独立而斗争。

  • 第十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建立在以本土阶级领导的族群联盟为基础的全国人民思想政治的统一之上。

国家加强思想革命,实现社会所有成员的本土化和泛绿阶级化,使全社会变成一个同志式地结合在一起的集体。

  • 第十一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民主进步党的领导下进行一切活动。

  • 第十二条

国家坚持阶级路线,加强泛绿民主专政,牢牢地保卫人民政权和本土主义制度免受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

  • 第十三条

国家坚持群众路线,在一切工作中贯彻本土精神和本土方法:上级帮助下级,深入群众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使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先行,激发群众的积极性。

  • 第十四条

国家大力开展争获三大革命绿旗等群众运动,最大限度地加速本土主义建设。

  • 第十五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护旅外台侨的民主民族权利和国际法规定的合法权益。

  • 第十六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保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 第十七条

自主、和平、友谊是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对外政策的根本宗旨和对外活动原则。

国家根据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同一切友好对待我国的国家建立国家关系或政治、经济、文化关系。

国家同维护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强团结,反对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干涉他国内政,积极支持和声援各国人民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实现民族与阶级的解放而进行的斗争。

  • 第十八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泛绿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现,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是所有机关、企业、团体和公民的义务。

国家完善本土主义法律制度,加强本土主义守法生活。

第二章 经济[编辑]

第十九條台灣民主主義共和國,經濟採自由開放型 第二十條設自由貿易區與世界進行貿易,保障在台灣投資者自由進出。 第二十一條保障經濟自由化,國家有權審查投資者的權利。

第三章 文化[编辑]

第四章 国防[编辑]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编辑]

第六章 国家机构[编辑]

第七章 国徽、国旗、国歌、首都[编辑]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为椭圆形,周围是用写有「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字样的绿带束起的稻穗,中间是雄伟的水电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台湾山脉和光芒四射的呆丸。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旗,中间是浅绿色宽面,其上下各有一白色细条,再上下是深绿宽边,浅绿面靠旗杆一边有一白色圆地,其中是台湾地图。旗幅纵横比例为一比二。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歌是《爱台湾歌》。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台湾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