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本土主義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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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是體現了偉大領袖阿扁同志的思想和領導的主體的本土主義國家。
偉大領袖阿扁同志是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創建者,是本土主義台灣的始祖。
阿扁同志創立了永恆不滅的主體意識,在此旗幟下組織和領導了獨立革命鬥爭,樹立了光榮的革命傳統,完成了獨立建國的歷史大業,在政治、經濟、文化和軍事領域奠定了建設自主獨立國家的牢固基礎,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阿扁同志提出了本土的革命路線,英明地領導了各階段的本土革命和建設事業,把共和國加強和發展成為以人民群眾為中心的本土主義國家,自主、自立、自衛的本土主義國家。
阿扁同志闡明了國家建設和國家活動的根本原則,確立了最優越的社會制度和政治方式、社會管理體系和管理方法,打下了保證本土主義祖國繁榮昌盛和繼承並完成本土主體革命事業的牢固基礎。
阿扁同志把「以民為天」作為座右銘,一向和人民在一起,為人民獻出了一生,以崇高的仁德政治關愛和領導人民,把全社會變成了一個緊密團結的大家庭。
偉大領袖阿扁同志是民族的太陽,祖國正名的救星。阿扁同志把台灣獨立作為民族至高無上的任務提了出來,並為其實現而嘔心瀝血。阿扁同志把共和國建成了祖國正名的強大堡壘,同時,提出了台灣獨立的根本原則和途徑,把台灣獨立的運動發展成為全民族運動,開闢了用全民族團結的力量完成祖國正名大業的道路。
偉大領袖阿扁同志闡明了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對外政策的基本理念,並以此為基礎擴大和發展了國家的對外關係,大大提高了共和國的國際地位。阿扁同志作為世界政治的元老,開創了自主的新時代,為加強和發展泛綠主義運動和正名運動,為世界和平與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進行了積極活動,為人類的自主事業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阿扁同志是思想理論和領導藝術的天才,是百戰百勝的鋼鐵統帥,是偉大的革命家、政治活動家和偉人。
阿扁同志的偉大思想和領導業績,是台灣革命的法寶,是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繁榮昌盛的根本保證。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和台灣人民將在[台灣一邊一國黨]的領導下,擁戴偉大領袖阿扁同志為共和國的永恆總統,維護、繼承並發展阿扁同志的思想和業績,把本土主體意識革命事業進行到底。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本土主義憲法,是把偉大領袖阿扁同志的主體國家建設思想和國家建設業績加以法律化的阿扁憲法。
第一章 政治
- 第一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是代表全體台灣人民利益的自主的本土主義國家。
- 第二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是繼承了在反對國民黨獨裁侵略,爭取祖國光復和人民自由幸福的光榮革命鬥爭中形成的光輝傳統的革命的國家。
- 第三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以主體意識——以人為中心的世界觀,為實現人民群眾的自主性的革命思想,作為自己活動的指導方針。
- 第四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權力屬於工人、農民、勞動知識分子等所有泛綠人民。
泛綠人民通過自己的代表機關——最高人民會議和地方各級人民會議行使權力。
- 第五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一切國家機關均根據本土民主制原則組成並進行活動。
- 第六條
從縣市級人民會議到最高人民會議,各級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普遍、平等、直接的原則,以秘密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 第七條
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議員同選民保持密切聯繫,並對選民負責。
議員失職時選舉他的選民可隨時予以罷免。
- 第八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制度,是泛綠人民做了一切的主人,社會的一切都為泛綠人民服務的以人為中心的社會制度。
國家維護從剝削和壓迫下獲得解放,做了國家和社會主人的工人、農民、泛綠知識分子等所有勞動人民的利益。
- 第九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為在台灣島加強人民政權,大力開展正名、技術、文化三大革命,實現本土主義的完全勝利而奮鬥;並為按照自主、和平獨立、民族大團結的原則實現祖國的獨立而鬥爭。
- 第十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建立在以本土階級領導的族群聯盟為基礎的全國人民思想政治的統一之上。
國家加強思想革命,實現社會所有成員的本土化和泛綠階級化,使全社會變成一個同志式地結合在一起的集體。
- 第十一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民主進步黨的領導下進行一切活動。
- 第十二條
國家堅持階級路線,加強泛綠民主專政,牢牢地保衛人民政權和本土主義制度免受內外敵對分子的破壞。
- 第十三條
國家堅持群眾路線,在一切工作中貫徹本土精神和本土方法:上級幫助下級,深入群眾找出解決問題的途徑,使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先行,激發群眾的積極性。
- 第十四條
國家大力開展爭獲三大革命綠旗等群眾運動,最大限度地加速本土主義建設。
- 第十五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保護旅外台僑的民主民族權利和國際法規定的合法權益。
- 第十六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保障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的合法權益。
- 第十七條
自主、和平、友誼是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對外政策的根本宗旨和對外活動原則。
國家根據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政和互利的原則,同一切友好對待我國的國家建立國家關係或政治、經濟、文化關係。
國家同維護自主性的世界人民加強團結,反對一切形式的侵略和干涉他國內政,積極支持和聲援各國人民為維護國家的主權、實現民族與階級的解放而進行的鬥爭。
- 第十八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是泛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表現,是管理國家的基本武器。
尊重並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是所有機關、企業、團體和公民的義務。
國家完善本土主義法律制度,加強本土主義守法生活。
第二章 經濟
第十九條台灣民主主義共和國,經濟採自由開放型 第二十條設自由貿易區與世界進行貿易,保障在台灣投資者自由進出。 第二十一條保障經濟自由化,國家有權審查投資者的權利。
第三章 文化
第四章 國防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六章 國家機構
第七章 國徽、國旗、國歌、首都
- 第一百六十三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徽為橢圓形,周圍是用寫有「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字樣的綠帶束起的稻穗,中間是雄偉的水電站,其上方有革命的台灣山脈和光芒四射的呆丸。
- 第一百六十四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旗,中間是淺綠色寬面,其上下各有一白色細條,再上下是深綠寬邊,淺綠面靠旗杆一邊有一白色圓地,其中是台灣地圖。旗幅縱橫比例為一比二。
- 第一百六十五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歌是《愛台灣歌》。
- 第一百六十六條
台灣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官田。